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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2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司法部和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户籍在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泰州市的,均可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我市参加考试,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选择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23日至27日,向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司法局115室,电话:0523-86197899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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