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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专职调解员江洪往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发布日期:2018-06-04信息来源: 海陵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海陵区城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江洪往被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江洪往自2007年从单位退二线后,一直在海陵区城中派出所调解室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结下了不解之缘。凭借多年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经验,他总结出四句话调解技巧,即“实事求是说情况不评论,严于律己找原因不文过饰非,相互理解多沟通不各执己见,换位思考提要求不苛求”。江洪往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感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节奏,进社区入家庭做工作,辖区内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不辞辛劳的身影。11年来,江洪往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尽心尽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千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形成调解卷宗891本,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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